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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11号建议的答复

2020/05/06 1.3w 阅读 304 点赞

马淳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庭照护师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成为趋势,国家“二胎政策”施行后,很多家庭特别是上班族家庭孕产妇、婴幼儿照护压力普遍增大,社会对服务于“一老一小”的从业人员需求量快速增长。2020年2月,人社部发布“健康照护师”新职业,并纳入我国职业分类大典,这是我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破解家政服务业结构性矛盾、化解“有老有小”家庭照护难题有了新途径。近年来,市人社部门大力加强家庭照护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养,改善他们的地位和待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做法: 

  (一)加强政策激励。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2020年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和《关于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类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完善的家庭照护从业人员使用、培养、评价和激励体系。其中,将养老护理员确定为2020年镇江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 

  (二)拓宽培训渠道。近三年全市共有2624名人员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2019年全市取得育婴员、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6682名,其中高级工1691名:一是全市共有10家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健康管理、健康照护等专业培训;二是发挥技能大师在技艺传承、技能培训、竞赛指导、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2019年我市新增1家为家政服务类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育家政服务、健康照护人员200多名;三是2019年3月建立首个功能完善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开展育婴、养老护理、家务助理、家电清洗等培训项目11个,已经开展培训、鉴定达1400多人次;四是依托本市有医护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高质量家庭照护从业人员。镇江高等专科学校、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育婴等相关专业,根据市场需求,每年培养200多名育婴员、保育员。 

  (三)开展技能竞赛。举办各类涉及养老服务、育婴专业技能大赛,将其纳入全省、市技能竞赛目录管理,对参加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三名和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称号,分别给予1000-3000元奖励。2017-2018年连续两年开展“养老护理员”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2019年承办全省家政服务业技能大赛,获得多个项目奖励。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落实政策激励。以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国家试点、全力做好市人大2020年1号议案为契机,大力加强家庭照护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类培训专项行动,将养老护理员等家庭照护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全市建成2个以上养老服务实训基地。依据省人社厅和民政厅文件,及时出台相关通知,在全市实行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备案,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认定。在全市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挂钩制度。 

  (二)加强技能培训和竞赛。利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训基地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家庭服务业全年计划培训1000人次。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养老护理员竞赛前三名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三)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促进中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推进专业设置与实际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培养市场和社会急需的家庭照护业高技能人才。大力推进院校与用人单位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高素质的家庭照护从业人员。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高技能人才供给无缝对接。 

  我局将充分发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市有关部门明确目标进度,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恳请您继续予以关注、支持和帮助。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 

  签发人:曾文兵 

  联系人:洪永明 

  联系电话:85340286 

  抄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人代联委、市政府督查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