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防失业”工作。
2.组织开展 “招聘服务月”和“人社政策宣传月”活动。
3.根据省统一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工作补贴发放和卫生防疫津贴调整的相关工作。
4.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
5.做好迎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来我市考核相关工作。
6.开展“云招聘”活动月:“百校万企”高校毕业生“云对接”、驻镇高校毕业生“云求职”、重点高校企业招引人才“云宣讲”、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校企“云洽谈”、新兴产业紧缺型人才“云招聘”;同时推进企业人才服务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