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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类培训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0/02/24 1.0w 阅读 506 点赞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家政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家政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和《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镇政办发〔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类培训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与本市家政养老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 

  (一)服务人员培训 

  1.入职培训。指企业组织新入职员工开展以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客户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教学方式和考核办法,其中集中理论教学时间不低于16课时。培训结束根据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技能培训。指企业或培训机构(经审核备案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下同)组织在职员工或有意愿从事家政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以家政养老服务综合技能或单项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根据考核合格人数,按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发布的《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管理人员培训 

  指创业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开展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拓展商业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根据考核合格人数,参照创业培训相关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补贴。 

  三、培训申报与补贴申领 

  (一)开班申报。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参保地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并提交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企业或培训机构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二)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应组织参培人员进行结业考核。入职培训由企业根据培训内容自行命制试题,确定考核方式;技能培训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标准或单项能力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基础台账归档备查,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和考核成绩等材料。 

  (三)补贴核拨。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及时向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能力证书)复印件(技能培训需提供)和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就业管理机构对上报的材料予以初审,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反馈情况并退回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 

  (一)家政养老服务类培训专项行动由各级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落实工作和监管责任,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做好培训教学计划编写和培训材料上报工作,在开展培训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督促企业和培训机构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补贴与以工代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等级(工种)只能享受一次。 

  (三)本通知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