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的通知》(苏发改就业发〔202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2020年1月26日),被企业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以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技能和疫情防控知识为主要内容,理论培训时间不低于16课时。
三、培训方式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确定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托自有网站或第三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职工开展培训,也可采取个人自学、以师带徒等适合企业特点的其他灵活学习方式组织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 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 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 (www. chinanet.gov.cn)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重点课程免费开放。
四、培训管理
(一)申报备案。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并提交培训教学计划、培训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企业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培训评价。培训结束时,企业可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企业应将培训基础台账归档备查,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学习方式、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培训效果(成绩)评价等材料。
(三)监督管理。就业管理机构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对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坚决杜绝虚假培训、骗取资金等情况。企业不得更改培训学员身份信息、编造培训学时统计等数据,一经发现篡改、伪造行为,视同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补贴发放
(一)补贴条件与标准。申请岗前培训补贴的企业应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培训结束后,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二)补贴申领。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培训申报造成的人员密集情况,就业管理机构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申报的,可先开展岗前培训,并自行留存相关培训档案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办申领。
(三)补贴核拨。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向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岗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就业管理机构对企业上报的材料予以初审,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向企业反馈情况并退回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岗前培训补贴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范围。
六、其他事项
1.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不得与以工代训补贴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本通知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