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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9/08/29 5.5k 阅读 59 点赞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1

联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创业服务-乡村行”、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就业扶贫行动日、镇江渭南定向劳务对接等品牌供需活动,引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每年按照总体部署、时间节点联动开展品牌供需活动。

市就业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制定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因素分配法和项目分配法,对完成农村就业创业工作较好的辖区予以适当倾斜。

在省文件下发后及时出台。每年制定就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下达资金。

局就业促进处牵头,市就业中心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落实省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运用税收优惠、创业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培训、租金减免等政策,支持农民创业。

在省文件下发后及时出台,按规定兑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局就业促进处牵头,市就业中心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遴选和打造1-2家省、市级创业示范载体,创建一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园区,培树一批乡村创业典型。

每年公布一批示范载体、创业典型。

市就业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扶贫培训、创业培训等,提升新生代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

每年公布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实施情况。

市就业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6

全面落实城乡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每年公布政策实施、生活费补贴落实等情况。

市就业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就业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配合教育、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进“县管校聘”“县管乡用”管理体制改革,均衡基层教育、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协助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乡村教育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指导各市(区)加强乡镇农经、农技、农水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乡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倾斜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职称待遇。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每年评选出150名左右乡土人才。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11

建设1-2个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乡土人才、乡土技能大师 “三带”作用。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等计划。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市就业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国内外农业专家到镇村进行技术指导。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村人才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实用人才流动。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落实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率。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养老保险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16

适时制定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措施。研究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养老保险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托信息数据比对、部门数据共享等,对未参保单位、未参保人员以及中断缴费人员实施精确定位和参保登记管理。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流程,确保新增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95%以上。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进“同舟计划”行动,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开工项目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工伤保险处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巡查问题清单制度,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21

加大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力度。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依托市县两级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全面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打造“一小时维权服务圈”。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设立网络调解平台,实时启动欠薪案件调解程序。对网络调解不成欠薪案件,启动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化解争议矛盾。对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欠薪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启动特别程序特事特办。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精准实施“一人一策”就业创业扶贫。总结推广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爱心企业等就业扶贫典型案例,创建一批“厂房式、基地式、居家式”特色扶贫试点示范。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就业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完善技工院校精准技能扶贫对接机制,实施乡村人才职业技能培训、青年学子服务农村、农村学子帮扶等计划。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26

组织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收就业前技能培训、上岗前职业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和支持茅山老区合理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习实训示范基地。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就业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精准摸清困难群体人员底数,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登记、代缴保费、享受待遇“三个100%”帮扶政策,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成果项目到经济薄弱地区创新创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服务年限,对其中表现优秀的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新设博士后站点。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加大省级人才项目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逐步提高入选资助比例。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31

研究制定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规范、人社基层平台服务规范。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在省文件下发后,及时结合镇江制定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等。

市就业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加快推行“互联网+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就业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将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让村民足不出村享受查询缴费、待遇领取等服务。深入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查摸底工作,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并实施动态管理。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全面落实本市农村居民“两放宽、两放开”落户实施细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公办学校就读、流动人口儿童6类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和文化服务,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劳动关系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成立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区)人社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

分别在2019年4月底和9月底完成。

局就业促进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

36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党委议题研究部署,定期召开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每月通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就业促进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定期组织开展全局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检查,并将通报和检查情况作为年终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就业促进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打造一批人社领域乡村振兴工作的典型示范,形成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人社领域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就业促进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加大人社系统乡村振兴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就业促进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处室单位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经验。

每年公布推进实施和兑现落实情况。

局就业促进处牵头,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