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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局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8/27 2.3k 阅读 517 点赞

各处室、单位: 

  《2019年度局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各位局领导。 

2019年度局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工作部署要求,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激励全局上下创一流、创大业,争作为、争奉献,推动全局更好地服务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分为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两个序列,其中机关处室考核对象18个,分为牵头考核处室(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处)和业务处室两类,局属事业单位考核对象9个。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局绩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重点工作考核、作风效能考核、党建工作考核三个部分,权重分别为40%、45%、15%。另设加减分项。 

  (一)重点工作考核(40分) 

  主要考核重点指标、重点项目、重点任务三类: 

  1.重点指标。《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3号)明确的50项指标,其中核心指标12项。 

  2.重点项目。列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 

  3.重点任务。(1)列入市级机关综合考核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政府重点任务(十件实事百项工作)和市委深改委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以及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点工作;(2)主要包括全局“人社服务为人民”五大行动,局与各处室、单位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及局党委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3)其他重点工作。主要是省人社厅交办的重点工作。 

  (二)作风效能考核(45分)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服务效能、工作作风、信访维稳、信息宣传、综合评议、专项工作等方面。 

  (三)党建工作(15分)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 

  (四)表彰创建加扣分(2分) 

  主要指上级表彰、重大创建、经验推广,表彰限于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重大创建限于省级以上的城市冠名和试点项目,经验推广限于在市级以上会议、文件进行典型经验推广。对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通报的进行加分;对主动牵头、主动作为,受到市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进行加分。已获评比达标表彰和示范创建荣誉在复核复查中被取消或未通过认定的、被市政府创优考核扣分的作相应的扣分。累计不超过±2分。 

  综合得分=重点工作考核得分+作风效能考核得分+党建工作考核得分+加减扣分。 

  三、考核等次评定 

  参加考核的处室、单位,按照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两个序列,分别评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4个等次,其比例为40%(优秀)、50%(良好)、10%(达标、不达标)。根据局绩效管理考核得分排序,区分牵头考核处室、业务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分别由局党委会投票确定处室、单位考核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因主观原因,有一项重点指标、项目、任务未完成;(2)因群众投诉、举报被查实的;(3)因工作不到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个人极端行为的。 

  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达标等次:(1)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在市以上范围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2)发生重大安全、信访责任事故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职、失误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3)综合得分80分以下且综合评议后2名的。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等次的处室、单位,绩效考评奖实施差别化发放,局机关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名额向优秀等次的处室倾斜,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名额分别为16%-18%、13%、8%、5%(最高不超过当年市级机关综合考核确定我局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优秀个人名额可由分管局领导分别在分管处室和单位范围内根据比例统筹使用,同时与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一并综合考虑。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处室、单位,处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作风效能单项考核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排名最后一名的处室、单位,绩效考核良好以上等次的降一个等次,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作风效能建设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等次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4.通过绩效管理考核,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管理规范、持续改进、群众满意的良性机制。考核中被市有关部门和局通报的相关问题要制定专题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处作为成员,承担相关内容的牵头考核工作。重点工作考核由规划财务处、办公室负责,作风效能考核分别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处负责,党建工作考核由机关党委负责,表彰创建加扣分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照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集中运用的原则,在被考核对象自评、各考核牵头部门依据《考核细则》(另行制订)评分后,经各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初审,局考核工作小组统一汇总计分后,报局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二)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跟踪督查并通报,对作风效能查处情况适时通报,年底考核汇总,做到压力传递全过程,工作落实全过程。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分解绩效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要及时认真、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报送相关考核的完成情况等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市人社局绩效管理考核对象名单 

  市人社局绩效管理考核对象名单 

  一、机关处室(18个) 

  1.牵头考核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信访处 

  2.业务处室:工会、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处 

  二、局属事业单位(9个) 

  镇江技师学院、就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社保中心、信息中心、考试考工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劳动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社综合服务中心(档案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