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人社部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全面实施,经研究制定了《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9-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9-2020)
为加快推动人社部门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实施,根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2018-2020)》(镇发〔2018〕13号)和《镇江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镇办发〔2019〕28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责,强化制度服务供给,加大资源要素支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为核心,以健全城乡居民社保体系为重点,以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为抓手,以强化乡村人才供给为支撑,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努力开创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作出积极奉献。
(二)目标任务。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5000人以上,扶持农民创业2000人以上,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以上。打造一批就业扶贫、创业扶持典型,创建一批农民返乡创业园;每年评选150名左右优秀乡土人才,到2020年各类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到2020年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乡村就业创业计划
1.促进农民转移就业。联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创业服务-乡村行”、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就业扶贫行动日、镇江渭南定向劳务对接等品牌供需活动,引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制定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因素分配法和项目分配法,对完成农村就业创业工作较好的辖区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就业管理中心,局就业促进处,各市(区)人社局)
2.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完善落实省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创业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培训、租金减免等政策,支持更多农民投身创业。遴选和打造1-2家省、市级创业示范载体,创建一批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园区,培树一批乡村创业典型。(责任单位:市就业管理中心,局就业促进处,各市(区)人社局)
3.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扶贫培训、创业培训等,提升新生代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全面落实城乡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市就业管理中心,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各市(区)人社局)
(二)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
4.培育乡村专业人才。配合教育、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进“县管校聘”“县管乡用”管理体制改革,均衡基层教育、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协助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乡村教育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指导各市(区)加强乡镇农经、农技、农水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乡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倾斜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职称待遇。(责任单位: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专业技术处,各市(区)人社局)
5.选培优秀乡土人才。围绕镇江香醋、丹阳眼镜、扬中河豚等特色、经典、非遗产业,开展优秀乡土人才选拔培养、乡土人才载体培育工作,每年评选出150名左右乡土人才,建设1-2个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乡土人才、乡土技能大师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三带”作用。(责任单位:局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区)人社局)
6.引导人才乡村流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等计划。加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国内外农业专家到镇村进行技术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村人才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实用人才流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就业管理中心,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专业技术处,各市(区)人社局)
(三)实施农村社会保障计划
7.完善农村社保制度。落实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率。适时制定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研究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8.推进农民参保扩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托信息数据比对、部门数据共享等,对未参保单位、未参保人员以及中断缴费人员实施精确定位和参保登记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流程,确保新增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95%以上。推进“同舟计划”行动,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开工项目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局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各市(区)人社局)
(四)实施农民工劳动维权计划
9.加大重点领域源头治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重点领域“一卡、一户、一平台”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巡查问题清单制度,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各市(区)人社局)
10. 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对符合规定情形的违法企业及个人,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严重欠薪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岁末年初建筑领域讨薪事件高发事件,加大应急处置会办力度,及时启动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各市(区)人社局)
11.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依托市县两级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全面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打造“一小时维权服务圈”。设立网络平台调解庭,实时启动欠薪案件调解程序。对网络调解不成欠薪案件,启动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化解争议矛盾。对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欠薪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启动特别程序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劳动保障监察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各市(区)人社局)
(五)实施人社精准扶贫计划
12.推进就业创业扶贫。落实人社部门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对接农业农村、扶贫、民政等部门,依托基层人社平台入户调查,精准掌握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农户劳动力信息,实施“一人一策”就业扶贫,为贫困劳动力提供不少于3次就业服务、2种免费就业培训机会、1次定制岗位推荐安排。总结推广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爱心企业等就业扶贫典型案例,创建一批“厂房式、基地式、居家式”特色扶贫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就业管理中心,局就业促进处,各市(区)人社局)
13.开展职业技能扶贫。完善技工院校精准技能扶贫对接机制,实施乡村人才职业技能培训、青年学子服务农村、农村学子帮扶等计划。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免费接收就业前技能培训、上岗前职业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和支持茅山老区合理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习实训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镇江市技师学院,市就业管理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14.实施精准社保扶贫。精准摸清困难群体人员底数,落实贫困人口参保登记、代缴保费、享受待遇“三个100%”帮扶政策,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60周岁以上老年困难人员100%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到2020年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局养老保险处,各市(区)人社局)
15.推进人才智力扶贫。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成果项目到经济薄弱地区创新创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服务年限,对其中表现优秀的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新设博士后站点。加大省级人才项目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逐步提高入选资助比例。(责任单位: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专业技术处、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各市(区)人社局)
(六)实施人社公共服务计划
16.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规范、人社基层平台服务规范。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快推行“互联网+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就业管理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17.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优化提升信息化手段运用水平,将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银服务渠道,完善社保卡服务,逐步实现让村民足不出村享受查询缴费、待遇领取等服务。深入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调查摸底工作,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并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18.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全面落实本市农村居民“两放宽、两放开”落户实施细则,对迁往镇江市区和辖市城镇地区的,不再受就业、社保等限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公办学校就读、流动人口儿童6类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和文化服务,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处,各市(区)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区)人社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党委议题研究部署,定期召开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每月通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全局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检查,并将通报和检查情况作为年终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小组办公室,各市(区)人社局)
20.注重示范引领。各市(区)人社局、局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理思路、抓示范”要求,围绕就业创业、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方面,打造一批人社领域乡村振兴工作的典型示范,在人社系统形成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新局面。(责任单位: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社局)
21.加大政策宣传。各地各处室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人社政务信息网及人社微信公众号平台,加强人社系统乡村振兴政策的宣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处室单位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经验,联动媒体加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