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3月起,对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退休人员分批启动新待遇计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发放条件和范围
2014年10月~2018年12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已通过退休人员待遇申领初审、复审并且本人已签字确认的;
其中,有企业经历的人员、省内、外跨统筹区转移人员、清算未完成及欠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单位、退休死亡人员、缴费截止时间迟于法定退休时间人员、预发数超过应发金额人员等特殊情形的,暂不符合发放条件。
2017年9月首批上线单位作为2019年3月首批发放的单位,即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将逐步按新待遇发放养老金。
二、发放待遇内容及时间
1.本次新待遇核定后的退休人员,从3月份起按新核定的基本养老金发放。
2.本次核定的新待遇,从待遇享受开始之月至2019年2月期间与预发的基本养老金(含历年养老金调待)差额的补发额,在发放2019年3月份的基本养老金时一并补发到位。
3.本次新待遇核定后的退休人员,目前的养老待遇金额只包含基本养老金,不包含职业年金部分,待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系统与基本险对接上线后,职业年金待遇将按照规定计算和补发。
三、工作要求
对首批发放单位,市社保中心出具《待遇发放告知书》至单位。待省系统补发明细做好后,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要做好退休老同志的宣传解释工作。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