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要求,因整改期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本机关于2025年8月28日向江苏冉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决定撤回你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并予以注销。
我局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该企业寄送了《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被退回。现依法将上述《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