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2025/11/06 2.1k 阅读 276 点赞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要求,因整改期满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本机关于2025年8月28日向江苏冉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决定撤回你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并予以注销。

我局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该企业寄送了《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被退回。现依法将上述《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请于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