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移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江苏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在镇江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业务均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申报材料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通过“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以下材料除标明原件的,其他均不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原件(打印一式三份,均须设计人员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表中所填写人员为本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与图纸中签字一致。根据项目级别,中、小型项目各专业填写至少2名技术人员、大型项目各专业填写至少3名技术人员。表中所填写技术人员须满足建设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技术骨干要求,具体要求见有关资质标准规定。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原件(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正副本;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注册证书;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6)《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7)工商注册地非本市的勘察单位还需提供委托本市的经考核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土工试验的委托协议。
三、办理地点
市区(京口、润州、高新区)项目在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65窗口,电话:88983031。
镇江新区、丹徒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4)《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
(5)《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
(6)关于启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建科〔2013〕623号)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六、办理期限
即办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程序
受理→备案
本公告自1月22日(星期一)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