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根据《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镇江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的实际,决定公开征集更新《镇江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推荐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起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6: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信用良好,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2. 具备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所需要的试验室、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必需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具备正版结构计算软件;
3. 具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和钢结构检测资质及测绘资质;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申请单位无法单独具备以上条件,则可组建满足上述条件的联合体申请,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且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双方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与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的,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镇江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申报表》(附件),并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结果反馈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并在申报工作截止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永安路10号镇江市房屋安全和抗震技术指导中心203室。联系人:冒鹏飞,联系方式:18851280390。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