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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5/10/21 1.0w 阅读 474 点赞

各区住建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建设领域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碳达峰目标下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和创新实践,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规〔2023〕5号)精神,充分发挥引导资金对我市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25年市级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签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已享受国家、省或市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支持类型。

(四)所承担国家或省、市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及“双碳”相关的引导资金项目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遴选推荐具有良好实施基础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将申请表、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同时提供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刻盘),于2025年11月3日前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各区住建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有审核责任,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后,于2025年11月5日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市住建局。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2)项目申报纸质材料6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市属企业(单位)项目直接向市住建局申报,材料要求同上。

(三)项目确定。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各区住建局应做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送至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6办公室,联系电话:87053198、85581838。

    附件下载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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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