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信息归集工作,“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新增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模块,现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范围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模块归集的建筑工程信息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2.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采购单项工程金额在400万元以下;
4.工程已完工,并通过参建各方验收。
二、归集办法
相关企业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模块填报以下资料:
1.工程基本信息;
2.成交结果公告(填写“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网址链接);
3.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上传);
4.施工合同(扫描件上传);
5.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扫描件上传);
6.承诺书(扫描件上传)。
具体填报流程详见附件2,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1.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模块的工程信息针对已完工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用于信用评价时计取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业绩得分,不作为其他依据。
2. 建筑业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违反承诺或者虚假承诺提交的信息被发现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信用分,并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具体按照《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版)》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3.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信息的核查工作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市区(京口、润州、高新区)由镇江市住建局负责。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