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建建管〔2022〕39号)、《镇江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建质安〔2022〕43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镇江市建筑市场2022年第一次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现场管理、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落实情况,包括:工程报建手续、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抗震设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现场扬尘管控、监理行为以及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行为;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落实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八项制度”落实情况,即“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总包代发、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维权信息告知牌”落实情况;参建各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方案落实情况;工程建设领域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1.根据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照2021年修订的《镇江市建筑市场大检查用表》(2021版)(详见附件)对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落实情况及监理企业在现场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打分。
2.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建建管〔2022〕39号)要求,对照镇江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表(1-4),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监理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并依法处理。
3.根据《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检查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情况等。
4.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检查施工现场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以及实施情况,脚手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高处作业专项方案、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高处作业环境改善、职业健康管理,以及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情况。
5.对在建工程招投标手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项目施工方案、项目施工进度等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6.根据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进行重点检查。
7.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加强我市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5〕198号)及《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309号)要求,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绿色建筑政策、标准、技术措施的情况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登记情况和质量行为进行检查,抽查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8.根据《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8〕88号)、《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钢筋套筒灌浆料连接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9〕1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2020〕484号)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参建各方行为、方案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项目跟踪评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省、市示范项目和已办理提前预销售手续的项目。
9.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0﹞77号)、《关于加强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20〕83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21〕12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镇建建管〔2022〕28号)要求,检查各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及管理人员考勤落实情况。
1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封闭管理的通知》(镇建建管〔2022〕37号)等文件要求,检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11.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检查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和检测单位落实情况。
12.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镇政建〔2020〕59号)等文件要求,检查在建项目质量样板引路制度执行情况。
13.根据《镇江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镇政建〔2021〕20号)文件要求,检查在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14.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建〔2019〕113号)文件要求,检查在建项目监理单位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
1.6月2日起至6月12日止,参建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
2.6月13日起,市住建局对市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各市、区住建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步组织拉网式检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在项目现场准备相应书面资料迎接检查。特别是在建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要对照《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建建管〔2022〕39号)的附件《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准备相关书面资料。
2.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综合大检查,认真组织,按照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排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企业不能提供资料或对提供的资料存疑的,应当场下发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同无证明材料。
3.各检查组人员应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检查打分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标准统一、依法办事,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检查组人员要严格落实市委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十项规定要求,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展示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市区项目检查期间,全体检查组人员共20人中午统一在市建管处食堂就餐。
4.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属地住建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各市、区住建局应在7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各项目得分和表扬项目名单,表扬项目不超过检查总项目数的10%)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市、区住建局的检查通报需报送镇江市住建局。
5.各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检查打分、情况通报、数据录入等各项工作。对大检查情况不能及时通报、项目得分不及时录入系统的地区,在下一次建筑企业信用分评价时,该地区项目的综合大检查得分将做无效处理。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