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文广旅、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传统村落保护好、改造好,让传统村落成为促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镇江市传统村落申报,建立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传统村落,是指村庄主体形成时间较早,乡土文化特征明显,拥有丰富的传统资源或者传统乡村布局的形态、肌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自然村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落可以认定为传统村落:
1. 选址、布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与自然有机融合,环境自然,尺度宜人,体现人和自然共生的建造智慧;
2. 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存良好,体现一定历史时期或者特定地域的建造传统和建筑风格;
3. 能够承载乡愁记忆和归属感,具有地域影响的祠堂、牌坊、古桥、戏台、古井、老树等历史遗存保存较好;
4. 具有传统特色和区域代表性,能够体现农耕文明时期的地域特点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种植、养殖、捕捞、手工制作技艺和加工制造工艺等;
5. 具有较为鲜明的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仍保有活态。
已被列入国家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自动列入镇江市级传统村落名录,不再重复申报。
二、组织申报
1.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选址与布局、村落建筑遗存、村落历史遗存、村落传统技艺与工艺、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体见《镇江市传统村落调查申报表》。
2. 申报程序。各地应按照“依法保护、应保尽保”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1)各镇(街道)组织自查、收集,向本地住建部门提出申报。
(2)各市、区住建部门会同文广旅、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市住建局进行推荐。
(3)市住建局会同文广旅、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推荐情况复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列入镇江市传统村落名录并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对辖区内传统村落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表文本梳理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各地认定公布后的传统村落将优先作为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宜居乡村培育对象,并择优推荐申报江苏省传统村落。
联系人:仲涛,联系方式:13952930887。
附件:
1. 镇江市传统村落调查申报表
2. 镇江市传统村落调查申报汇总表
3. 填表须知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镇江市传统村落调查申报表
村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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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落基本信息 |
村庄地址 |
县(市、区)镇(乡、街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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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年代 |
□元代以前 □明代 □清代 □民国及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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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面积 |
平方公里 |
地形地貌特征 |
□平原 □水网 □丘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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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户籍人口 |
人 |
村落主要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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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简介 |
要求:概述村落历史沿革、社会经济、选址特色、乡土文化特征、建设情况、所获荣誉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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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和格局 图纸及照片 |
要求:提供反映村落选址特色和形成背景、村落格局特征(如布局形态、空间尺度、街巷格局、水系等)、重要环境要素的照片或现状图纸。每张照片需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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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村落 传统建筑遗存 |
基本信息 |
注:传统建筑遗存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类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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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见注释) |
建筑年代 |
建筑规模 (平方米) |
各级文物保护 单位及数量 |
认定为历史建筑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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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处 省级: 处 市级: 处 县(市)级: 处 第三次全国文物 普查新发现不可 移动文物: 处 |
市级政府认定: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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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筑名称填写民居、庙宇、祠堂、书院等,以及建筑遗存名称,如苏南民居、××故居等。如建筑遗存较多,可按表格内容另附加页。 |
县级政府认定: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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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建筑遗存占村落建筑基底面积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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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遗存总体保存情况: □ 完好:建筑及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 基本完好:建筑及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较完好。 □ 一般:建筑传统结构尚存,细部破损,周边环境有一定破坏。 □ 较差:仅存留部分传统结构,细部及周边环境破坏较为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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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及照片 |
要求:提供反映村落整体风貌保持情况的照片;提供建筑遗存集中连片分布照片;提供各类重要代表性建筑主体和细部(如建筑材料和工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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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村落其他历史要素 |
基本信息 |
注:具有一定地域影响的其他历史要素包括牌坊、古桥、戏台、古井、老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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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级别 |
年代 |
坐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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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及照片 |
要求:提供村落平面分布图,标明其他历史要素位置;提供各类重要代表性主体和细部(如材料和工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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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落传统技艺与工艺 |
基本信息 |
类别 |
名称 |
技艺与工艺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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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传统技艺与工艺指具有传统特色和区域代表性,能够体现农耕文明时期的地域特点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种植、养殖、手工制作技艺和加工制造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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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要求 |
要求:提供反映传统技艺与工艺的生产活动场景和空间的照片,提供生产设施、主要传承人照片。每张照片需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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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落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基本信息 |
类别 |
名称 |
级别 |
是否确定传承人 |
项目存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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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包括民俗活动、礼仪、节庆、表演、传统技艺、民间文学、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 2、项目存续情况包括良好,一般、无专门管理,濒危三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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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要求 |
要求:提供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场景和空间的照片,提供重要传承活动器具、传承人照片。每张照片需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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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村落 人居环境 |
基本信息 |
要求:介绍村落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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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要求 |
要求:提供反映村落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相关情况的照片。每张照片需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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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传统村落保护意见 |
村民大会意见 |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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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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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有关部门意见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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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调查项目,除村落基本信息为必填内容外,其他项目需对应本村拥有的传统资源填写。没有的项目与内容,可以不填写。(一式两份)
附件2
镇江市传统村落调查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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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 (市、区) |
乡镇 (街道) |
行政村 |
自然村 |
形成 年代 |
地形地貌特征(平原、水网、丘陵等) |
村落传统资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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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与格局保持传统特色和历史 风貌 |
保存良好的历史建筑、 传统建筑 |
具有地域影响、保存较好的其他历史要素等 |
具有传统特色和区域代表性的传统技艺和加工制造工艺 |
具有较为鲜明的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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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村落传统资源对应内容上打“√”,可多选。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填表须知
填表说明及附件要求
(一)调查人应详实地填写本表所有内容,确保内容的客观真实性;空白处不足时,可翻页或者加页说明。
(二)表格填报时照片可不打印,但要注明有无照片,并提供电子文件。其中:
1. 建筑外观照片,包括整体环境、院落布局、各建筑单体各个方向的外观,以及建筑的台基、墙体、屋顶。
2. 建筑装饰与细部构造照片,包括木雕、石雕、砖雕、彩画、泥塑等装饰性元素,以及门窗、栏杆、檐口等细节的做法;主要功能空间的布置及主要家具等反映使用功能的场所或构件等。
(三)每张照片文件需注明拍摄对象或内容,涉及到版权时应注明。图片大小不小于3M,分辨率不低于200dpi。
(四)每个传统村落或传统建筑组群的表格与相关的文件整理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村落名称”,照片依次命名为“村落名称——外观、村落名称——檐口”等。照片整理好后与申报表一起提交住建部门。
(五)申报表纸质盖章件(一式两份),同步报送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