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8号令)、《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6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5日。
二、备案条件
1.符合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房地产经纪岗位证书);
2.具备三人以上的房地产经纪岗位证书;
3.取得镇江市工商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
4.有固定经营场所;
5.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投诉,社会信誉良好。
三、备案须提交材料
1.镇江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2.本年度工作报告(1-11月统计报表和经营业绩);
3.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备案合同(复印件);
5.镇江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花名册;
6.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房产经纪人上岗证书);
7.房地产经纪人与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有关要求
1.过期不报送备案资料的经纪机构,视为放弃备案;
2.备案资料一律以A4纸装订成册,填写内容字迹工整规范。
五、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房产处(正东路33号216室)。
联系人:张腾;联系电话:0511-85589806。
附件:
1.镇江市2021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
2.镇江市2021年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花名册
3.镇江市2021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经营网点表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