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地震事件,提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全市住建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中建设工程灾害、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江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住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各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当发生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时,镇江市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地震应急预案启动。
(二)镇江市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住建局(地震局)局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住建局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局长
副总指挥: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
局办公室、计财处、房产处、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建筑市场处、质安处、人防工程管理处、人防指挥信息化处、震防处、地震监测预报处、组织处、宣教处、消防管理处,市给排水管理处、房屋安全抗震技术指导中心、燃气发展中心、排水管理处、人防工程管理处、地震台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组成人员未经总指挥批准不得离开本市。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地震监测预报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局地震监测预报处处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局震防处处长。
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局地震监测预报处、震防处和市地震台、房屋安全抗震技术指导中心人员组成。
(三)职责范围及分工:
正副总指挥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召集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住建局地震应急工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参加市里组织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
各处室地震应急职责如下:
1.局办公室职责:
负责保持与市委、市政府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总指挥及时参加市委、市政府的会议;负责紧急状态下住建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做好局网站、微信、微博的管理;负责住建局机关房产的抢险、排险、应急维护、加固等组织工作;负责住建局机关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向各抢险组下达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住建局临时建筑搭建、安排等应急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住建局机关对地震灾区物力支援的实施工作。
2.局地震监测预报处职责:
报送地震参数、余震序列目录;产出历史地震目录等大震应急产品和余震统计;提出震后趋势快速研判意见;负责提出初步响应意见,加密开展震情会商。
3.局震防处职责:
负责破坏性地震震后快速评估系统资料产出;配合省地震局完成破坏性地震现场烈度评定、地震灾害评估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市房屋安全抗震技术指导中心职责:
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收集住建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情况,编发住建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指导灾区或临震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搞好抗震鉴定、应急加固工作。
5.局质安处职责:
起草抗震减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住建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指导小组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
6.局建筑市场处职责:
负责组织施工力量,搞好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负责组织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7.局计财处职责: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住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地震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和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核实上报各企业的震害损失情况;负责住建系统各企事业单位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8.局城建处职责:
组织城建系统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抢险组对各市、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供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厂抢险组的组建、指挥和抢险救灾工作。
9.局村镇处职责:
负责农村居住房屋的震灾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做好房屋抢修、加固工作;指导农村做好灾后重建恢复工作。
10.局组织处、宣教处职责: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住建局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根据需要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支援灾区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市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需要,负责对国内外震害调查工作组或抗震工作专家的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和舆情处置工作。
11.局人防工程管理处和人防指挥信息化处职责:
做好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特别是用于避难所的工程;负责指导帮助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修订完善防护措施,重点做好目标单位的加固、转移和抢险抢修准备工作。
12.局消防管理处:
负责住建系统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的灾后鉴定。
三、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和职责
住建局在平时和震前应组建七个抗震救灾协调组和两支抢险队伍,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负责震后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七个抢险协调组
1.地震现场监测工作组:
组长:分管地震工作副局长
成员:市地震台现场工作队
职责:制定现场流动监测方案;协助省地震局做好流动测震台网布置及架设;及时监测余震信息上报应急指挥部。
2.基础设施抢险协调组:
组长:分管城市建设管理副局长
成员:局城建处处长,市给排水管理处处长、燃气发展中心主任、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职责:组织城建系统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抢险突击队对各市、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供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厂抢险突击队的组建、指挥和抢险救灾工作。
3.建筑抢险协调组:
组长:分管建筑工程副局长
成员:局建筑市场处处长,市建管处主任
职责:在灾情发生后立即按应急指挥部命令奔赴灾区(特别是建筑毁损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各单位对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检查,确保临震警报鸣响后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地带。
4.抗震监控、加固和抢险协调组:
组长:分管抗震工作副局长
成员:局质安处处长、房产处处长,市房屋安全抗震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组织对重要房屋建设加强临时监控,实施临震加固;震害发生后,迅速督促、组织有关部门对重要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制订技术措施,实施抢险方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对本小区居住人口全面掌握,以利于灾情发生后有目的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减少灾害损失。
5.工程震害评估调查组:
组长:分管抗震工作副局长
成员:局质安处处长、法规处处长、机关党委书记,市房屋安全抗震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职责: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震后及次生灾害后的灾害损失评估;配合和协调省部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并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查结果。
6.抢险技术保障组:
组长:分管抗震工作副局长
成员:局设计处处长,市房屋安全抗震技术指导中心主任、相关建筑勘察设计院院长
职责: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危房,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后勤保障协调组:
组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局办公室主任、计财处处长
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住建局机关及住建系统地震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负责住建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并按指令及时送达指定地点;负责住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地震损失的统计;负责组织住建局机关的避震疏散和临时搭建安排等应急工作。
(二)两支抢险队:
1.供排水抢险队:由市给排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自来水公司组成。
职责:负责落实供水排水抢险协调事宜,接到抢险救灾指令,立即进行部署,就近调度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抽调本市非灾区供水抢险队伍紧急支援灾区的供水抢险排险救灾工作。
2.燃气抢险队:由市燃气发展中心、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组成。
职责:为应急指挥部最重要的抢险队。临震警报鸣响后命令抢险队伍立即进入临战状态。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一遇险情,无论是否接到应急指挥部命令,必须立即开展抢险排险救灾工作,并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预防预警机制
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预警指令后,市住建局立即转为应急执行状态,全面、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与安排下,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处室立即转为预警与地震应急的办事机构,指导协助各县市住建局及局直属单位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临震应急
在市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进入临震应急期,做好下列工作:
1.局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有关应急工作;局地震应急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迅速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并参加会议,参与指挥、部署、协调临震应急等工作;联络员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到,参与处理地震应急的有关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迅速按照《镇江市地震应急预案》所明确的任务,进入应急反应状态。主要工作包括:
局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迅速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有关应急准备情况,请求指示。
在住建局机关设立值班室,24小时值班,随时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联系,了解震情,做出相应反应,并向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了解情况,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指示,指导各市、区地震有关应急工作。
3.各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迅速配置和抗震救灾有关的装备和器材,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破坏性地震发生,迅速深入地震灾区开展工作。
(二)震后应急
1.震情与灾情的报告
(1)地震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以下程序报告:
各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值班室—市住建局总值班室—常务副总指挥 —总指挥。
报告内容:简要汇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受灾情况。
(2)为尽快判断受灾范围、受灾程序和震情发展趋势,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本着主动报告的原则,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向市住建局总值班室报告震情和灾情。
(3)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住建厅抗震办公室汇报灾情和抗震救灾的简要情况,请求省住建厅的指示和支持。
2.一般与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
接到市政府发布地震发生的通告后,根据灾区各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决定是否组织有关部门与人员支援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需组织时,迅速组织应急队伍赴现场、协助地震灾害所在市、区政府立即开展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的调查、快速鉴定工作。
3.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
(1)地震灾害所在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反应
各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与各市、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请示抗震救灾工作任务,接受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各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照各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责,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立即赶赴地震地区了解有关情况,确定抗震救灾应急反应措施;向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地震震情和应急工作的情况,提出援助规模建议;启动供水、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
(2)市住建局应急反应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
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始工作,组织住建系统进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立即在局机关设立抗震救灾值班室,按照职责进行有关工作;立即向省住建厅抗震办公室报告有关地震灾区的简要情况,请求指示;迅速向地震灾区派出局前线指挥工作组;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技术人员与管理部门60-200人赶赴地震灾区,协助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有关工作。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震后应急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震后应急在省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抗震救灾领导组的领导下,执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震后应急。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国家启动应急预案,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与国家、兄弟省市的援助应急队伍结合、组成100-300人的震害鉴定调查队赴震区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抢险加固工作。
六.应急终止
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震情通报,无破坏性余震。
2.灾区的居民搬出危房,再无伤亡危险。
3.震损市政基础设施简易抢修。
4.转为恢复重建。
七.应急保障
1.破坏性地震的震后应急要做到迅速、高效、有序。
2.时间与手段是抢险救人的重要因素,要有“抗震抢险”的专用车,在车门上喷上“抗震抢险”字样,办特种车辆通行证,以最短的时间奔赴灾区。
3.成立“工程抗震与安全鉴定专家库”,把市内建筑业界各个专业的专家、资深技术人员收入库中,召开会议,宣传、贯彻地震应急的重要意义,震时有组织地迅速奔赴灾区开展工作。
4.装备救援机械、救援工具、笔记本电脑、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传真机等应急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