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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2020/08/26 4.8k 阅读 66 点赞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苏建函设计〔2020〕37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核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受检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受检单位检查范围内的相关设计资质现状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设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2.受检单位要根据《通知》“受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要求,整理有关材料后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区住建部门审核。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对受检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严格把关,并向我局报送检查结果分析报告、工程设计市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汇总表、签有审查意见的受检单位申报表。

  3.请各受检单位于9月10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区住建部门报送自查材料,各市、区住建部门于9月15日下班前将审核通过的检查材料报我局。我局将于10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联系人:陈瑾;联系电话:87053198。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附件下载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