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规范充装企业经营行为、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合法权益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稳定,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送气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实际情况,决定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实名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首次购气开户,单位(工商业用户)购买瓶装液化气,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用户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现居住地址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二、供气企业需向开户购气用户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登记卡》,登记卡注明供气的充装企业名称、服务电话、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以及电话号码。同时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
三、已经开户购气的用户再次购气时需向供气单位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登记卡》或由供气单位进行身份验证,经查证后确已开户方可购气。
四、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通过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控。同时完善相关台账,建立购气用户信息档案。到5月底前,必须完成全部用户建档,6月底前全面实行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管理。
五、目前我市正在加紧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信息系统建设,通过防伪液化气安全封条(二维码塑封)管理,从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运输、销售、用户使用,每个环节都进行数据采集,然后输入到统一的监管平台,以便准确定位每个钢瓶的去向。相关企业也将建立完善客户服务系统,强化用户实名购气后气瓶流通过程的全过程可追溯。今后市民只要扫描《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登记卡》上的二维码就可以追溯到这瓶液化气的充装企业、充装日期、重量等有效信息,从而避免用户购买质量不合格的“黑气”或所用钢瓶不合格而存在用气安全隐患。
六、各辖市燃气行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