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燃气表后户内燃气设施管理是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户内燃气设施的安装、改装、拆除,直接影响到用户和周边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等规定,为规范我市燃气表后管道安装行为,现就加强我市燃气表后管道安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户内燃气管道安装的企业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工程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钢质管道焊接、铜管钎焊焊接、燃气管道机械连接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二、燃气用户需要对户内燃气管道进行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时,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发商交房时或用户进行装修时,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将《燃气使用安全基本常识》、《燃气用户装修注意事项告知书》等安全宣传单发放给业主,并造册签字留存。
四、市区从事燃气管道安装的企业需于2020年2月28日前,至市燃气发展中心申请在市燃气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要提供所能够安装燃气管道的相关证明(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单位营业执照、安装人员证书、燃气管道安装备案申请表等)。
五、市区从事燃气管道安装的企业在安装结束后,需登陆燃气管理信息系统,将生成的二维码贴至所安装的燃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气人员在通气前,通过手机APP扫描查验二维码真伪,确认燃气管道是具有安装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安装后方可通气。
六、燃气经营企业在向用户供气前,应当对表后管安装企业及人员的资质、用气场所、表后管安装的规范性,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不得向不符合安全用气规范要求的用户开通燃气。如发现具备资质的安装企业未注册登记的,应及时通知其办理注册登记。
七、市燃气发展中心应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用气宣传,规范燃气表后管道安装行为。
八、各辖市可参照本通知,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