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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0/01/16 3.6k 阅读 141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镇江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6日

  镇江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做好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为抓手,集中组织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为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结合镇江市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如下内容进行检查:

  1、是否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

   2、是否依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是否与消防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督促维保单位履行合同;

  3、消防控制室、监控中心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是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6、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年检并定期维修保养,按照规定实施监督;

  7、是否引导业主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停车场所安全管理是否落实;

  8、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

  9、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小区配电房、强弱电井等管理是否规范。

  三、工作安排

  从2019 年12月至2020年12 月结束,全面集中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学习动员(12月)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反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当地实际,及时部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动员,要求将本次行动安排宣传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岗位。

  (二)自查自纠,深入排查(1月至3 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服务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每个服务项目要全面排查并整治安全风险点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建立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台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存相关记录资料,形成隐患问题整治的闭环管理。加强“春节”和“两会”应急值守工作和明察暗访的频次,确保节日和“两会”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4月至8 月)

  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尤其要将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治重点。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力或隐患排查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绝整改和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查处,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媒体曝光,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或纳入“黑名单”管理,确保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果。

  (四)综合督查,巩固提高(9 月至12月)

  在各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我局将会同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同时,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次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常见隐患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制定系统性防范措施,对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亮点做法,要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项目的大检查工作,及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附件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联络员名单于1月20日前报局物管处。

  (三)市物业管理协会要按照工作部署,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工作相关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自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进项目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安全隐患的发生。

  请各辖市区(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10 月10 前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11 月5 日前将全年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一并报送至物业管理处。

   附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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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