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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9/12/24 1.8w 阅读 446 点赞

各辖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镇江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辖区2019年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检查各辖区2019年物业管理运行情况,主要是组织机构及作用情况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相关台账资料,依据《镇江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2、抽查各辖区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性小区整改落实情况,主要是日常下发的整改内容以及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3、检查各区及新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市、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二、考核时间(暂定)

1、京口区:1月7日(9:15-4:30现场考核;4:30-5:30台账审核、通报考核情况)

2、润州区:1月8日(9:30-4:30现场考核;4:30-5:30台账审核、通报考核情况)

3、丹徒区:1月9日(9:15-4:30现场考核;4:30-5:30台账审核、通报考核情况)

4、镇江新区:1月10日(9:30-4:30现场考核;4:30-5:30台账审核、通报考核情况)

5、镇江高新区:1月13日(9:30-4:30现场考核;4:30-5:30台账审核、通报考核情况)

三、考核组分工

市区物业管理考核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各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分组如下:

辖区名称

考核内容

考核组成员

考核数量

京口区

考核一组:抽查老旧住宅小区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镇江新区、高新区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

4个老旧住宅小区

考核二组:抽查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保障性小区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润州区、丹徒区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

2个新建住宅小区、2个保障性住宅小区

检查区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及作用情况和工作制度落实情

考核组全体成员

辖区住建局、4个街道

辖区名称

考核内容

考核组成员

考核数量

润州区

考核一组:抽查老旧住宅小区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镇江新区、高新区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

4个老旧住宅小区

考核二组:抽查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保障性小区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京口区、丹徒区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

2个新建住宅小区、2个保障性住宅小区

检查区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及作用情况和工作制度落实情

考核组全体成员

辖区住建局、4个街道

丹徒区

考核一组:抽查保障性小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京口区、润州区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

1个保障性住宅小区、2个老旧住宅小区

考核二组:抽查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镇江新区、高新区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

3个新建住宅小区

检查区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及作用情况和工作制度落实情

考核组全体成员

辖区住建局、1个街道

镇江新区

考核一组:抽查老旧住宅小区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丹徒区、润州区物业管理有关人员

4个老旧住宅小区

考核二组:抽查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保障性小区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京口区、高新区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

2个新建住宅小区、2个保障性住宅小区

检查区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及作用情况和工作制度落实情

考核组全体成员

辖区建设局、2个街道

镇江高新区

考核一组:抽查保障性小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京口区、丹徒区物业管理有关人员

2个保障性住宅小区、1个老旧住宅小区

考核二组:抽查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整改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润州区、镇江新区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

3个新建住宅小区

检查区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及作用情况和工作制度落实情

考核组全体成员

辖区建设局、1个街道

四、其他事项

1、各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回顾总结2019年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督促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梳理日常考核遗留问题,特别是涉及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的要狠抓整改,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确保“两节”期间住宅安全稳定。

2、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将按照《镇江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通报此次检查结果。

 联系人:孙宁联系电话:13656131317

2019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