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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房屋征收部门年度考核机制的通知

2019/11/25 1.0w 阅读 213 点赞

各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局属单位、机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实现依法阳光惠民和谐的房屋征收工作目标,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搬迁征收拆除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的通知〉的工作意见》(镇政建〔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房屋征收部门年度考核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主体

  考核主体为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市、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房屋征收部门。二、考核内容

包括年度任务完成、项目依法实施、操作行为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党建工作开展以及其它方面等情况。三、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并责令整改。年终考核由市住建局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等机关处室和单位,对各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全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抽查档案、察看现场等方式,对照考核表内容进行评分。每个市、区抽查一个项目,一般为房屋征收项目。四、考核结果运用

市住建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系统年度评先、评优名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房屋征收部门考核表

附表下载

2019年11 月26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