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7〕91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8〕88号)及《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激励政策批后专项检查的通知》(镇建传〔2019〕49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4月16日-17日,市建筑产业办组织专家对市区建设单位办理装配式建筑邀请招标、提前预销售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预制装配率、预制率等核心指标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PC构件生产供应单位技术能力登记情况等。共计抽查装配式建筑项目13个、总建筑面积53.3万平方米。
检查情况总体较好,参建各方重视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能够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预制装配率、预制率等核心指标,PC构件生产供应单位技术能力均已办理登记。
二、存在问题
(一)实施进度较慢。部分项目由于变更总包单位等原因,在办理提前预销售许可后,施工进度缓慢,部分省、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未能按照申报书实施计划进行实施。
(二)市场行为不规范。个别监理单位未按照专项监理方案落实监理驻厂、旁站、见证取样制度。施工单位编制的构件连接处节点控制方案简单;构件进场验收记录不完善;相关构配件未能及时委托现场检测,检测记录参数不完整,现场构件堆放杂乱。
针对以上问题,已要求项目实施主体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5〕3号)要求,示范项目确定后半年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将已经下达的专项引导资金退还市财政局,已确定为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照申报计划要求落实到位。已办理提前预售的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应达到规定要求,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申请提前预售。
(二)严格规范各方行为。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时,应要求监理单位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环节进行监理;装配式建筑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方案,严控预制构件安装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结构构件现场拼装、套筒灌浆等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及旁站巡视等要求;PC构件生产供应单位按要求办理生产技术能力登记。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及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针对性制定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督方案,抽查实体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监督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