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 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质监站: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苏建传〔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质监机构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和监管措施,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从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确保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
请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监站将管辖范围内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总结及汇总表于3月12日前上报镇江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李根鑫,85589811,邮箱:ligx19@qq.com
附件: 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苏建传〔2019〕3号)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