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镇江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办发〔2017〕49号)和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等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内部委托的形式,市住建局有关行政权力事项交由高新区管委会行使。2018年12月6日,签订了行政权力委托协议,我局不再办理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权力委托事项,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权力委托事项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行政权力委托事项
1.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招标文件备案;
3.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备案;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5.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8.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
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10.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1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13.节水项目验收;
1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