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镇政办发〔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1、凡镇江市(含辖市、区)区域内,新建的城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文件要求,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2、新建居住区配建的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且按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变压器、低压开关柜、低压电缆分支箱、电缆及表箱建设,公共停车位优先设置。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余停车位宜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新建停车位(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高于本通知规定的,从其规定。
3、预留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场),建设单位应将主要管线桥架、变压器、低压开关柜、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预埋等建设完成,为业主安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
4、老旧居住(小)区、既有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车位(场)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时,应将充电设施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施工图设计
5、设计单位应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同时,亦应符合消防设计标准。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的变压器宜与为住宅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变压器分开设置,并实行“一表一桩”独立计量。
7、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变压器、低压开关柜、低压电缆分支箱、电缆、电表箱安装位置、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等内容,预留的充电设施电源应要求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三、严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审查
8、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充电设施设置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
四、严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质量监管
9、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工程监督内容,发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预留的充电设施建设不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应责令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施工。
五、严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验收与运维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市住建局在对商品住房配套设施核查时,应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建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
11、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确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可靠运行和安全使用。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