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执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镇政发〔2018〕38号),现就做好市区住宅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充分践行环保发展理念,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决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能降低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各单位要切实认清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市区住宅小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落实各项措施
1. 强化宣传发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横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广播、业主微信群、QQ群等途径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要增加宣传频次。日常业主有婚嫁等重大庆典的,应当提前提醒业主遵守有关禁放规定。
2. 加大巡查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巡查力度,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要加大巡查频次。对于住宅小区内发现违规燃放现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反馈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相关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
3. 落实值班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期间要做好交接班和电话记录,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本次烟花爆竹禁放为契机,建立本区域、本住宅小区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理工作,逐步推动形成不放烟花爆竹社会文明新风。
附件:1. 至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2. 镇江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1: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市区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禁放区域示意图附背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50。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镇江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镇江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1、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
2、全民共治、环境共享
3、守禁放规定,保城市安宁
4、保卫一片蓝天,不放烟花爆竹
5、遵守禁放规定,共建美丽家园
6、移风易俗,不放烟花爆竹
7、禁放规定在心中,欢乐祥和在家中
8、全民齐禁放,共保镇江蓝
9、禁放,人人有责;禁放,人人受益
10、珍惜生命健康,舍弃烟花爆竹
11、禁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12、做禁放好市民,创文明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