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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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8/10/24 1.5k 阅读 523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意见,结合近期召开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国际低碳(镇江)大会有关空气质量保障的要求,现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ー、进一步增强做好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感

秋冬季节是雾霾天气易发多发季节,施工扬尘治理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把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方针,以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标准,主动发力持续推进,深入一线检查督促,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真正把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长效管控措施

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镇江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镇江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示范图集》、《镇江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与技术导则》等文件和标准,落实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六个百分百”要求。各建设项目应对照标准要求,每周开展工地扬尘防治达标自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督促工地建立施工扬尘专管员制度,将扬尘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形成责任体系、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对土方作业管理、主干道保洁管理,车辆进出管理等易扬尘方面,要求专人负责,专人管控,建立管控台账。针对“部分工地冲洗设施不使用,雾炮、喷淋不开启,土方开挖不采用湿法作业,施工道路保洁不及时”等长效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加强随机抽查频次,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控网络

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扬尘监管体系,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属地政府,联合区、街道、社区对所属负责区域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发现扬尘问题第一时间协调处理,督促责任主体按要求整改到位,杜绝“漏网之鱼”的出现。

市区范围内(镇江新区、丹徒区除外),由市安监站牵头组织区住建部门、街道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成立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查小组,每周对区域内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定期通报。

四、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执法监管力度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建立建筑工地清单和扬尘管控台账,强化在建项目现场执法检查,做到对工地项目每月四次的巡查频次,实施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对扬尘控制不达标的一律要停工整改,直到达到标准要求。情形严重的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企业信用分评定等直接挂钩。同时强化联合惩戒,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和文明工地的评选。

2018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