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广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充分发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和分析示范基地和项目推进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根据《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5〕3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镇政建[2016]19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获批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示范基地和项目(包括未申报验收的2015年度市级示范基地和项目)。
二、 验收条件
示范基地完成申报书申报的目标任务,示范项目按照申报要求完成装配式技术应用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三、验收内容
(一)设计研发类示范基地
1.方案落实情况。对照申报实施方案,检查实施的科研等项目完成情况。
2.能力建设情况。完成的工程项目,编制的行业、企业标准,获得的产业化相关专利,承担的省市级课题等完成情况。
3.保障机制。组织保障方面,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完成情况;资金保障方面,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科研经费投入情况等。
(二)部品生产类示范基地
1.方案落实情况。对照申报实施方案,检查项目应用情况(巳供应预制部品部件的装配式建筑或成品住房)和目标任务完成率。
2.能力建设情况。技术进步情况,是否有较为显著的设备升级;开展技术研究,获得相关专利、编制技术标准等;质量控制情况,主要是企业质量控制标准等。
3.保障机制。组织保障情况包括基地建设人员框架完成,制度保障情况包括完成完善的基地建设管理制度,资金保障情况包括专项引导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合理、科研经费投入满足需要。
(三)示范项目
1.方案落实情况。实施面积符合申报时要求,技术体系符合实际实施方案,项目预制率、预制装配率、部品部件使用率符合申报书要求。
2.进度质量控制情况。前期手续应完善(包括立项、规划、审图、施工许可);装配式技术应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度情况,应符合申报要求;工程质量特别是装配式技术应用质量控制情况;工程已施工完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或已经竣工验收。
3.保障机制。引导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四、验收方式
采取“听、看、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听”是听取实施单位情况汇报,“看”是对示范基地和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查”是对照申报书检查实施单位台账资料。
五、验收资料
1.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项目)验收申请表。
2.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报告。
4.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项目评估报告(技术服务单位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构配件型式检验报告、销售合同等)。
六、工作要求
1.请符合验收条件的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验收要求,认真准备验收资料。
2.验收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于2018年11 月10日前将材料连同电子版、PPT报送市住建局2517室(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认真组织,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将依据验收意见下达剩余部分专项引导资金。
联系人:许彦明
联系电话:85581838、189215901020
邮箱:917391718@qq.com
附件:1.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请验收材料目录及示例
2.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申请验收材料目录及示例
2018 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