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其作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 “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持续推进、跟踪落实,确保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落地生效。
2. 及时征集,确保征集到位。做好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按照程序严格评审,及时征集到位,不得瞒报、漏报。同时,要充分运用信用信息评定结果,树立标杆、鞭策后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3. 加强行业自律,重视诚信经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强化行业监督,积极调解行业内部争议,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诚信自律,树立诚信意识。在企业品牌、诚信口碑、服务品质上下功夫,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附件:1. 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业绩信息申报表
2. 镇江市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申报表
3. 正面信息征集告知书
4. 负面信息征集告知书
5. 异议申请书
6. 异议认定决定(1)
7. 异议认定决定(2)
8.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汇总表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