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第89号令)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促进建筑业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新建住宅建筑设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标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
“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度1000 mm,高1400mm。“责任标牌”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蓝底白字。标牌材质:镀锌板+UV。
二、“责任标牌”设计、制作、安装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时安装完毕。住宅工程通病防治“责任标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
三、“责任标牌”检查、验收、监管
监理单位应在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前,负责检查“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第一次进入工地进行质量抽(巡查)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责任标牌(样式)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