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住建局、丹徒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18〕1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节”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针对建设系统节日安全生产特点,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如大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力度,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负责同志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指导,抓好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抓好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研究和整改,并把相关责任逐级分解到每个单位和人员,确保节日安全。
二、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
“两节”期间,由于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流动性大,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应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建〔2018〕167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镇政建〔2018〕207号)要求,扎实做好节日前后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待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要扎实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镇政建〔2018〕207号附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隐患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监控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止施工,并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员。要继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安保方案。要督促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成立以企业法人(或总经理)和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两节”期间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责任制落实;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亲临一线,带头值班,严防死守,确保安全;要加强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加强现场巡逻,加大安保管理力度;要在节前开展一次在建项目全员节前安全教育,提高节日安全意识。要针对节后人员流动变化情况,再次开展全员岗前安全教育、交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三违”的行为发生。
(三)要督促在建项目扎实开展安全检查。企业和项目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两节前后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岗位开展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情况、安管人员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带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等。2、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施工用电、地下暗挖、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和运行管理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要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3、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全面易爆易燃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安全检查,民工宿舍、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用电管理,各项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对自来水厂取水口、配电室、加药间、净化处理构筑物等重点区域和设施的巡视和安全保卫,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查,督促物业等单位派专人对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值守,并实施加锁、加盖等防护措施;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的检测,增加水质检测频率,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要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排除设施故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燃气特别是瓶装燃气市场整顿力度,打击非法倒运、充装等严重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
四、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直管公房组织复查,做好记录并建立台帐。要充分利用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注重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房屋安全管理使用的质量和效率。要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科普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的活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服务单位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预警监测和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提高部门间协同应对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细化预案措施,完善保障机制,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要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有效处置。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