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有效预防外墙保温、门窗及楼地面保温隔声等分部工程质量通病,依据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新建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墙保温
1、绿色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国家或省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严禁采用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一体化技术体系。
2、采用预制混凝土装配式的建筑,当工程预制率达到30%时,应优先选用预制夹心保温板自保温系统技术。积极推广使用外墙体装饰保温一体化复合保温体系,逐步限制和淘汰湿作业法(粘贴式)外墙体保温系统和产品。在成品住房中,研究探索使用以外墙内保温为主的技术体系。
3、当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水泥基复合材料保温板时,除要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还应在每个楼层采取构造措施预防保温板脱落,同时,与现浇混凝土剪力墙、梁、柱的连接部分,应当采用与结构同体浇筑模式,并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集,在绿建(节能)方案中以详细节点图表示。
4、采用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TE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严格执行《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JG/T536-2017)技术标准,严禁生产企业擅自更改标准的关键数据和技术指标。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测试,产品合格后方可使用。产品的热工性能、物理性能、烧性能检测必须在同一组样品中进行,并在同一份报告中出具。
5、绿色建筑若采用以岩棉板或玻璃棉为主要组分的外保温系统时,应采用干挂幕墙内置重质(轻质)岩棉板或玻璃棉保温系统技术,不得直接在岩棉或玻璃棉保温层上粉刷涂料和粘贴面砖等饰面层。
二、门窗及遮阳
6、新建绿色建筑严格执行江苏省《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应用技术规程》(DGJ32/J 157--2017)。推广应用标准化外窗(包括外遮阳一体化窗、内置遮阳一体化窗、中置遮阳一体化窗)系统,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化外窗的性能。
三、楼地面保温隔声
7、新建绿色建筑分户楼板采用浮筑楼板保温隔声系统时,系统组成保温隔声垫层的密度、导热系数、吸水率、压缩强度、压缩形变、压缩蠕变、弹性模量、燃烧性能、烟毒性和有害物质释放量等材料性能指标应满足浮筑楼板法分户楼板保温隔声系统评估条件。
8、成品住房中装修采用架空木(复合)地板的,经设计单位计算满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的,可以不再重复设计分户楼板保温隔声系统;若装修采用地砖、石材类地板的,则需进行分户楼板保温隔声系统设计。
四、有关要求
9、采用没有国家、省相关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时,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其中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还应制定企业标准,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0、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绿色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措施在工程项目中落实到位。
1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