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3550”改革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的通知》(镇审改办发〔2018〕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实现“50”(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的改革普惠制,现就深入推进“50”改革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50”改革工作的总协调部门为市编办,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民防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牵头部门积极做好改革推进工作。
2、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成员部门召开工作例会,集中协调解决“50”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与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和联络员,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3日前报市住建局。
3、建立材料填报合作机制。根据市审改办要求,每月5日前,须填报两例上个月市本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优秀案例和佐证材料。请各成员部门积极配合填报,由牵头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审改办。对于审批职能在区级部门的事项,由对应的市级部门负责督促区级部门收集材料。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在《2018年度市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中,明确将营商环境指数列入高质量考核发展共性指标,市审改办将对照作风效能考核的有关要求对排名落后的单位予以扣分。各成员部门要建立领导高度重视、业务部门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50”改革相关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或在全省营商环境案例评价中影响排名的部门,牵头部门将相关数据与信息上报市审改办。
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18168589373。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