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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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的通知

2018/07/09 4.9k 阅读 297 点赞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镇办传〔2018〕161 号)要求,近期将对我局进行“七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落实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各单位、各处室“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强化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素养和水平的情况。具体内容参照《镇江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镇办发〔2017〕96 号)和《市住建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镇政建〔2016〕171号)。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验收工作,明确要求,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认真准备,开展先期自查,切实做到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抓好亮点;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各单位、各处室要将此次考核验收作为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影响力的重要契机,充分总结法治宣传工作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广泛宣传我局普法的先进典型、经验成果。

三、其他事项

1.报送“七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工作总结。请各单位、各处室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镇江市“七五”普法中期考核台账参考目录》,对本单位、本处室“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撰写工作总结,突出特色亮点,并于2018年7月12日前报送局法规处。

2.完善“七五”普法工作台账。请各单位、各处室按照《镇江市“七五”普法中期考核台账参考目录》要求做好本单位、本处室“七五”普法工作台账,如上级检查组需要调取相关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报送。

3.建立“七五”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度。请各单位、处室确保此项工作责任到人,并将联络员名单报局法规处。

联系人:何江联系电话:85581898

附件:1.镇江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2.市住建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3.市住建局“七五”普法联络员统计表

(附件请在住建局法治工作群共享文件中下载,QQ群号:309231319)

2018年7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