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苏建房管〔2017〕36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落实情况,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等。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执行。
二、检查对象
在我市有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检查人员
市住建局会同市、辖市(区)质监部门、消防部门等组成专家组开展物业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1. 上半年: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高新区;
2. 下半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镇江新区。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联系电话于6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物管处。
2.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市住建局将在各辖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3. 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4. 各单位要通过“双随机”检查,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业主满意度。
联系人:夏保华联系电话:85581876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