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贯彻落实“租购并举”的有关要求,我市开发并上线运行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分支服务机构)线上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
二、凡在我市从事中介的机构,应于4月2日到4月10日(地址:檀山路211号市住建局24楼2413办公室)办理线上备案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在市内房地产中介市场执业。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10日前,进行集中受理,此前已备案的中介机构及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均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备案的,不得在我市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四、中介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须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1.镇江市中介机构备案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机构执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5.从业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本机构在银行的对公账户开立证明,或个人账户储蓄卡(复印件)。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85589806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