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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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江市供排水行业监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4/02 1.6w 阅读 52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扬中市水利农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供排水行业监管工作水平,确保全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供排水行业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供排水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供排水行业各项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辖市(区)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把供排水监管有关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职能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形成区域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的供排水监管体制。

二、以供排水监管为抓手,突出当前重点工作

坚决打好决胜小康之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有关部署,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在水体、根源在岸上”为指导,全面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紧抓水体沿线问题排口整治,系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积极引入LID技术,探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削减地表径流污染,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明晰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供排水行业指导工作,市给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排水防涝、节约用水、黑臭水体治理等供排水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贯彻国家、省、市供排水行业法规政策;布置落实省住建厅供排水工作任务;组织对全市供排水行业工作进行检查;汇总和统计全市供排水生产运行数据;为辖市(区)供排水行业生产运行、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

各辖市(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供排水生产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水源地保护,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排水防涝等重点工作,及时、准确的做好相关信息上报。

(一)为全面掌握各辖市(区)供排水行业现状,各单位应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辖区内供排水基础信息上报市给排水管理处。具体内容包括:

1.供排水生产运行及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及附件2);

2.供排水专项规划;

3.政府及供排水企业编制实施的相关应急预案;

4.城市黑臭水体现状及整治计划(详见附件5)。

(二)切实做好供排水行业生产运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辖区内供水、污水处理相关数据信息(详见附件3、4)。

(三)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供排水行业生产运行、行业监管工作总结。

(四)及时、准确上报辖区内供排水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五)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并做好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反馈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详见附件1),切实做好信息互通工作。请于4月4日前上报,如有调整请及时更新上报。

市给排水管理处将通过现场检查、查看台账及抽样监测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辖市(区)供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联系人:左庆源,电话:13952858666(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蒋武,电话:13505283583,邮箱:364963315@qq.com。

附件下载

2018年4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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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