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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8/03/28 8.3k 阅读 71 点赞

各辖市(区)住建局、财政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结合2018年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18年市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应符合《2018年市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2.签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3.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本次不得申报。

4.对各辖市的申报项目,只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5.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申报。各辖市(区)申报项目由属地住建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汇总(格式见附件 3),并正式行文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6.申报材料请邮寄,不受理现场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项目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所需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并装订成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切实做好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要结合绿色建筑示范市创建要求和目标,充分调查研究,力求把有示范意义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2.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镇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严格审查,违规追责。各辖市(区)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单位及有关部门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寄至: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11号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18房间,邮编:212000,联系人:徐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85581831,市财政局咨询电话:84424537。

附件下载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