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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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

2018/03/26 9.9k 阅读 216 点赞

各辖区住建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京口区房改办,市住房保障中心:

为及时掌握市区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相关情况,完善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根据《镇江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镇政规发〔2013〕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区组织开展2018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对象

市区范围内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家庭(2017年12月31日后新增的住房保障家庭除外)

二、年审时间

2018年3月1日—5月31日

三、年审内容

1.住房保障家庭成员变动情况;

2.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是否符合住房保障规定标准;

3.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情况;

4.其他发生变更的事项。

四、年审程序

1.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整理参加年审保障家庭名单,并将保障家庭名单提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民政部门,核查保障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民政部门核查到的信息,经市住房保障中心筛查,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的保障家庭视为有疑点的保障家庭,住房、收入等未发生变化的保障家庭视为年审通过家庭。

3.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在3月底,将有疑点的保障家庭通知到位,要求其在5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要在3月底,暂停发放有疑点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

4.截止到5月底,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有疑点保障家庭,视为年审通过家庭继续保障,恢复租赁补贴发放,并补发之前停发的租赁补贴。

5.截止到5月底,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有疑点保障家庭,视为年审不通过,取消保障资格。

6.截止到5月底,仍未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有疑点保障家庭,视为年审不通过,取消保障资格。

7.区住房保障部门暂扣的租赁补贴,在年审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财政,或冲抵到当月发放的租赁补贴中去。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管理。经筛查发现有疑点的住房保障家庭,各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必须在规定时间前通知到位,有疑点的住房保障家庭应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实行严格的审查责任追究制。要加强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纪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年审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及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做好登记、调查、审核工作;年审工作完成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汇总的年审情况上报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做好续保和退出保障工作,并做好总结工作。

 2018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