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拆迁办、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住建局《关于市住建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及党建工作联系点调整的通知》(镇建党〔2018〕7号),现调整市住建局领导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如下:
宇文家胜(党委书记、局长):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和解决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余 雷(党委副书记):负责城市绿化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陈 凯(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直管公房综合管理、直管公房改造、危旧房改造、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施仁新(党委委员、副局长):统筹协调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含拆迁工地)安全、建设工程抗震与房屋安全鉴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王宝海(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建设工程代建、燃气、村镇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潘海涛(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负责白蚁防治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胡 坚(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河流整治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胡 军(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负责城区防汛、低洼积水区整治以及市给排水管理处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戴卫东(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负责房产交易管理、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街巷改造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张宏伟(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分管领导要研究审定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带头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确保重大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指导分管单位加强应急工作管理,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可控。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