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部门文件

关于加强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8/01/28 7.0k 阅读 410 点赞

各辖市住建局、丹徒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办〔2017〕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备案和公示管理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将危大工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危大工程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各辖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对辖区内危大工程应建立动态数据库或监管台账,制定监督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危大工程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其中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按照《镇江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管理暂行办法》(镇建规〔2017〕1号)执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专项方案论证按照省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号)执行。

三、规范专家论证程序

申请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提交《镇江市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登记表》(附件1),登记单位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

申请单位会同登记单位抽取论证会专家。论证会专家组人员须从镇江市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中根据工程情况抽取,由5名或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确因专业特殊、技术复杂等导致专家库人员不能满足论证需要时,申请单位可从周边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聘请专家参与论证,所聘请的专家需得到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的确认。论证专家选取不符合规定的,论证工作无效。

专家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登记单位填写论证会议通知单(附件2),申请单位将需论证方案送达专家,专家应于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作相关准备。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实地查勘施工现场,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后审核专项方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论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应填写签到表(附件3)。

专家论证采用会审的方式,一般遵循以下程序:(一)专家组成员商定专家组组长;(二)方案编制人员介绍方案编制的要点和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人员介绍方案的审核情况;(四)专家组成员勘察现场、查阅资料进行评议,对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论证,指出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五)专家组通报方案的评审意见,填写相关表式并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提交《镇江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附件4),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专家组成员应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对审查结论负责。专家组论证报告结论分为三种:通过、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论证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需作进一步修改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表》(附件5)报专家组组长审核,专家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组织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严格执行方案的审批流程

不需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论证合格后的专项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已经通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报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备案存档。

五、严格方案实施过程的控制

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存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报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到关键节点(如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成等)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施工单位应邀请专家组长(或专家组商定的专家)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方案论证专家组应提供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指导服务。专家检查后形成阶段性评估意见表(附件6)并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对专家检查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复查确认符合整改要求后,报送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对于专家检查意见认为施工与论证方案完全不符的,由监理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六、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

各辖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监站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资质资格实施处罚,并对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下载

2018年1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