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法〔2002〕264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1〕177号),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所持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进行核验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换证对象
凡在我市及辖市(区)办理年度《信用手册》的本市、辖市(区)及外地建筑业企业,均需办理《信用手册》核验换证。
二、核验换证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前为各建筑施工企业核验上报阶段,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3月30日为核验换证阶段,2018年4月1日起启用新的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
三、核验换证方法
1、从即日起,镇江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QQ群(群号521012156)下载《信用手册核验表》(含京口区、润州区、外地进镇已办理《信用手册》的建筑业企业),联系方式: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综合科,地址:丁卯桥路219号,联系电话:86090017。
2、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上报的核验材料,以“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为依据,综合考核企业的市场和现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以及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符合核验要求的,换发2018年度《信用手册》。
四、核验换证要求
1、各地住建部门、市建管处要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办事原则,核查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切实做好《信用手册》核验换证工作。
2、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手册》核验换证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地反映2017年度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3、各地住建部门、市建管处在核验换证工作中要结合考核企业的市场和现场行为,对换证前一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通过201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核查和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信用手册》。
4、2018年3月31日前,施工企业当年《信用手册》核验不合格或逾期未核验换证的,其《信用手册》即行失效。被取消《信用手册》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予办理《信用手册》。
5、各建筑业企业应当将2017年度《信用手册》保存好,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和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以及在评先评优中作合同和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
6、各建筑业企业须在2018年2月10日前,将《信用手册核验表》报各级建管部门,在镇注册企业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申报方式详见附件)。
凡新成立的本地建筑业企业,须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内到属地住建部门办理《信用手册》。
2018年3月31日,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凭2017年度《信用手册》和当年度农民工保证金证明到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五楼综合科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