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住建局,丹徒新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 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总结和分析推广应用工作经验和成效,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镇江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程已基本完工,或者已完成了全部新技术应用内容,应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效果显著。
2、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用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六大项以上,且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1)》两大项以上,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
(2)应用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五大项以上,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
(3)应用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或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1)》一项(子项)及以上新技术,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且其他新技术中有一项或多项的应用水平较高。
(4)应用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或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1)》一项(子项)及以上新技术,且应用至少1项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工程。
3、房建或市政类工程应为镇江市优质结构工程,其他类别工程不限。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填写《镇江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见附件),一式2份。1份单独递交,另1份与评审申请材料装订在一起。
2、评审申请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1)镇江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验收评审申请书;
(2)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工程概况,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应用新技术内容简述,应用新技术的效果综合分析、应用体会等);
(3)单项总结(分别叙述每项新技术应用分项工程概况,新技术应用部位和数量,施工工艺及创新点,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等分析,应用体会);
(4)工程质量证明:相关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房建或市政类工程同时提供镇江市优质结构工程证书复印件;
(5)效益分析:工程应用新技术综合效益分析汇总表;
(6)企业技术文件等有关文件资料:实施工程中总结出来的技术规程、工法等,论文、获奖证书和QC成果等;
(7)应用成果的PPT,内容应简明扼要,多配图表和照片进行展示,讲解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以上内容中(1)~(6)项装订成一册,一式1份。另将综合报告单独装订8份,在集中评审时带至会议现场,提交评审专家现场查阅。新技术应用成果验收材料的电子文档和PPT,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jx126xjs@126.com。
3、评审申请书和评审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至镇江建筑行业协会(协会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381号中山大厦5楼,联系电话:0511-85217200,联系人:余暑安、田小扬)。
4、评审工作计划于2018年1月底开展,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通过验收评审的目标工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后发文授予其“镇江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