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住建局、丹徒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290号)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9月初市住建局、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通过审查书面资料、查看现场等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了预查,确定了推荐项目。为确保推荐项目全面达到“扬子杯”评选要求,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对推荐项目的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10月下旬抽查部分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形式
查看书面资料、查看现场。
三、有关要求
1、推荐项目参建各方应严格对照《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相关要求,对存在的不足以及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评选要求。
2.各辖市(区)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推荐项目开展日常巡查,督促推进整改进度,确保项目及时整改到位。
3.凡是在项目复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评选要求的,将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