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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房地产中介市场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7/08/21 4.3k 阅读 332 点赞

丹徒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以及《关于印发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办电发[2017]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房地产中介市场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主管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经纪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掌握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市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

三、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要认真填写并于9月10日前上报《中介机构自查表》。

四、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房产中介机构,需在9月20前至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填写并于9月30日前上报《中介机构自查表》。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中介机构将依法取缔。。

五、丹徒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自行组织中介机构摸底排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摸底情况及《中介机构自查表》上报市住建局。

2017年8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