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的作用,落实检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专家库和安全检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质量专家库分为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市政基础设施专家组。其中土建施工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幕墙结构、检测等专业;设备安装主要包括电气、给排水、暖通、智能建筑等专业。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专业。
安全专家库分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设备管理专家组。其中安全管理组专家应擅长于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等工作; 安全技术组包括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拆除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等专业;设备管理组专家应擅长于建筑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其它常用机械设备的生产、管理及使用等工作,包括起重机械管理、起重吊装工程等专业。
二、推荐人员范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人员。
三、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学术严谨,热心本专业工作;
(二)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实际工作10年以上;
(三)熟悉建筑施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参加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的专家优先考虑。
(四)推荐专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五)能够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参加市住建局组织或交办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培训授课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做好专家推荐和初审工作,认真填报附件表格。
(二)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名额分配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4)。每名专家申报的专业类别最多不得超过附表所列类别2大项,4小项。
(三)市质监站负责全市质量检查专家的汇总工作,市安监站负责全市安全检查专家的汇总工作。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经市住建局审定后,将公布确定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
联系人:
市住建局质安处,王晓文,电话:85589811。
市质监站,包荣娟,电话:80826168,邮箱:719168083@qq.com。
市安监站,刘伟,电话:86090017,邮箱:574655826@qq.com
2017 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