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区、润州区住建局,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城管局,扬中市市政园林局、镇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市各有关单位:
古树名木是城市历史的见证、活的文物,是风景旅游资源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科研、科普、生态和观赏价值,应予保护。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共384株,其中市区324株(2003年由原市园林局普查),丹阳市13株,句容市23株,扬中市6株。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部分古树名木的立地条件、生长环境、权属单位(人)和管护单位(人)发生了变化,还有一些古树名木在上一轮普查中没有被发现。根据住建部的要求,树龄在50-100年间的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也应普查登记在册。为系统地掌握古树名木的数量和生长状况,进一步发掘古树后续资源,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我局决定开展镇江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范围:全市城市规划区
对象:树龄在100年以上(含100年)的古树;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名木;树龄在50-100年(含50年)的古树后续资源。
二、普查依据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建城〔2000〕192号)、《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暂行规定》(苏建园〔2000〕320号)、 《关于统一全省城市古树名木的通知》(苏建函园〔2005〕75号)、《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三、责任分工
本次普查采用属地管理和单位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 丹徒区、镇江新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工作由辖区主管部门负责。
2. 京口、润州范围内的位于景区、公园、学校、医院、文保单位、寺庙、道路绿地等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
3. 京口、润州范围内的散落于街道、社区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工作由辖区主管部门负责。
4. 各辖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工作由辖市主管部门负责。
四、工作安排
1. 动员培训。4月下旬召开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动员会及培训会,明确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
2. 信息征集。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征集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信息。
3. 现场调查。5-6月对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进行现场核查,6-7月对新征集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线索进行现场核查。现场调查应逐株填写调查表(见附件1-4),留存照片和影像资料,采集地理信息数据。
4. 整理建档。8-9月完成调查资料整理工作,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台账。所有台帐数据统一上报市住建局绿化处。
5. 报批公示。市住建局按照古树名木等级标准进行分级,报省、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公布。古树后续资源由市住建局确认公布。
6. 挂牌保护。10-11月完成古树名木挂牌工作。风景名胜区、学校、医院、文保单位、寺庙等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标牌可结合景区特色、文化内涵等进行设计,其他古树名木标牌统一采用省住建厅规定样式。所有标牌增加二维码标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古树名木的历史内涵和管养知识。
五、后续管理
1. 将确认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档案录入镇江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动态管理、资料检索和开发利用。
2. 制订《镇江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规范日常管护工作;编制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制订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计划,对长势不佳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复壮;加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执法。
3.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工作。
六、组织领导
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辖市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各辖区和镇江新区主管部门以及市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站),市住建局绿化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联系人:李燕楠、董旭;联系方式:85581965、85089298。
七、经费安排
1. 镇江市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宣传、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标牌制作等费用由市住建局负责,其他普查工作经费自行负责。
2. 各辖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负责。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