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党〔2016〕26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市拆迁办党总支、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镇江市住建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9日
镇江市住建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切实保障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驾驭全局的能力和领导管理艺术,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构成
第一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局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局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二条局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局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主持。
第三条局宣传教育处处长担任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会议议程的起草,交流发言人选的确定,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集中学习的记录考勤,学习情况的总结上报,台账资料的整理保存。
二、学习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根据“理论、知识、党性、能力”相统一的要求,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等经典原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要文件和其他相关知识。
第五条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以专人领学、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由党委中心组成员个人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
三、学习组织与要求
第六条局宣传教育处负责集中学习组织,局办公室负责集中学习场所安排和通知发放。
第七条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组织专家授课不少于4次、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2次。学习时间为每月中下旬,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及时传达学习,可另作专题安排。
第八条中心组成员主动配合学习秘书完成集中学习的考勤,因公务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中心组成员每年参与理论研讨或心得交流不少于1次,撰写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不少1篇,并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时做好笔记。
四、其他事项
第九条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宣传教育处负责解释和修订,从颁布之日起施行。